解析:
此行为是非法的。
根据相关规定,加油车上的储存油罐中所装载的可疑汽油液态物质被视为危险化学物品。
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进行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使用。
同时,对于国家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同样不得进行生产、经营及使用。
此外,如果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特定的限制性规定,那么任何单位或个人也必须严格遵守这些限制性规定,不得擅自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