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车祸三七责”这一法律术语,它并非意味着在实际赔偿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七分账原则。
通常而言,这只是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划分时所使用的表述方式,旨在表明事故双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主次责任。
因此,对于此类情况,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明确事故双方是否属于机动车间的事故,抑或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之间的事故。
若为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则应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参照以下各自的过错比例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负有主要责任者,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而负有次要责任者,则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