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经营者在面临破产或者闭店境地之时,如果会员卡的费用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作为消费者,他们是完全享有通过投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的。
倘若出现了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若干纠纷,那么各方都有责任和义务根据公平公正、互助共赢的原则和平友好地进行协商。
如果经过充分协商仍未达成共识,那么双方都可以选择向相关的热线电话求助,请求消费者协会提供援助以及进行调解。
此外,如果在全面磋商之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权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
最后,如果仲裁无法有效地解决问题,那么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