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于持卡人未能按时履行信用卡债务导致逾期行为,这已明确表明其具有故意拖欠不还款的恶性意图,并进一步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刑事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必须率先偿还所有欠款,但即便如此,警方仍无法立刻解除对涉案人员的拘押。
应当明白,归还全部欠款仅作为量刑时予以适当减轻处罚的参考因素之一,最终能否获释须等待司法机关审理结束后,根据裁判结论予以执行。
如借款人未有能力偿还欠款,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而具体的判罚力度则主要取决于欠款金额的大小以及情节的严重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