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并不适用于风险代理这项收费模式。
在此类情形下,仅有民事诉讼案件可以采用风险代理收费这一方式。
然而,即便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如果选择采取风险代理收费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收取费用之前,仍须与当事人就风险代理收费合同进行磋商和签署,明确规定双方各自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以及具体的收费金额或者比例等重要事项。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