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祖辈过世之后,对于其遗留房产的继承问题应当依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处理和执行:
首先,继承关系自继承生效之日起即刻启动,之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来进行相应的权利转移及房产登记手续的办理;
其次,若被继承人预留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文件,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应依据遗嘱中所明确指定的继承人进行相应的继承或遗赠处理;
最后,如果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则该协议将成为决定房产归属的重要依据,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相应的继承或遗赠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