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年纪超过十六岁的未成年驾驶者在交通事故中对他人造成了死亡伤害并在该起事件中负有主要或全责时,他们将被判定为触犯交通肇事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应该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待遇。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此类情况下的量刑标准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对于年龄尚未达到十六岁的未成年驾驶者来说,如果他们在驾车过程中导致他人死亡,虽然不会面临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这笔赔偿金将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负责承担,若未成年人拥有个人财产,则应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如若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剩余部分则由监护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