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涉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判在执行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之后,申请人有权依照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向作出该判决或裁决的法院提出申请;
2.此种情况下,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如果发现强制执行行为可能对申请人或被执行人以及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或者申请人对于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
3.经过严格审核并确认申请执行书符合规定后,法院将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执行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及执行依据,要求被执行人切实履行应尽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