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计算方法如下所述:
首先,在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中,贷款方不得提前从借款人支付的本金中扣除任何利息费用。
如果存在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情况,那么应根据实际贷款金额向借款人全额归还贷款,并且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利息计算;
其次,在这一领域,贷款方必须特别关注和避免采取复利计息的形式。
有些人会在贷款合同期限届满之后仍然无法按时收到全部的本息,为了追讨欠款,可能会选择将先前拖欠的利息再次计入本金,然后以此名义再次借款给借款人,并以同样的方式计算利息。
然而,这种被称为“利润滚动”的做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明令禁止的。
若发现有债权人试图通过此类手段收取利息,相关机构只会归还本金部分,而不会对其应得利息给予支持;
最后,如果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无法按照约定全额归还本息,他们必须向贷款方详细解释偿还的款项性质或者与贷款方进行充分的协商,明确偿还的款项究竟是利息还是本金。
否则,偿还的款项将会按照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的顺序进行计算。
如果本金先行归还,则拖欠的利息部分将不再计息;
反之,如果利息先行归还,则拖欠的本金部分仍可继续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