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须依据特定情境进行判断:
1、持有辣椒水作为自卫工具并不被视为违法行为。
2、若在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时,以辣椒水予以回击并未超出必要限度,那么这将被视为合法的自我防护措施,不构成犯罪。
3、倘若滥用辣椒水意图攻击他人,尽管其程度轻微,仍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将遭到治安处罚。
4、然而,若因随意使用辣椒水对他人身体造成损害,便无疑构成犯罪行为了,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如故意伤害导致受害者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应承担刑事责任;
若仅为轻伤以下,则将受到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