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原则上,当囚犯由看守所转移至监狱进行服刑时,监狱方通常会通知其家属安排会面事宜。
然而,对于罪犯实际进入监狱的日期,则并不一定会再次通知家属。
然而,在罪犯正式入狱之后,相关监狱将会从罪犯接收之日起的第5个工作日之内,向其家属发出一份通知书。
而作为社会公正的守护者——人民法院,对那些被判定为罪行严重需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他们有责任将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送达到负责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手中。
而公安机关也必须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将该罪犯移交给监狱进行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