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可以。
若福利院存在外国孤儿,那么收养该类外国儿童的法律程序与常规收养程序并无差异。
依照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作为收养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要求收养人自身无生育子女;
其次,需要具备抚养及教育被收养者的经济实力;
再次,年龄需达到三十周岁以上;
最后,不得患有任何在医学领域被视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