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确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属时,需综合考量以下关键因素:
当事人的过失行为对引发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直接影响及其严重程度;
以及现场勘查、调查研究所得出的相关事实依据,包括检查、检验与鉴定等方面提出的科学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