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男方以全额付款方式购置房产后,若在婚后将配偶姓名添加入房产证上,则视为对女方的赠与。
在此情况下,女方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合法获取此套住房的所有权比例。
然而,倘若日后男方能够出示有力证据证明当初添加女方姓名的行为,实际上是因女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由向其主动索取财务,而男方出于无奈而不得不对此进行妥协和让步。
那么,男方有权在未来某一时刻要求女方归还之前所赠予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