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职责,为患有职业病的人员提供有效的治疗、康复保障以及定期身体检查等服务措施。
对于不适合继续留在原有岗位工作的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有责任将其调任至其他适宜的职位,并确保妥善安置。
对于在接触职业危害环境中进行操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以示关怀与激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四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