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合伙人债务纠纷之诉讼途径:
作为债权人,您可选择将所有合伙人或者部分特定合伙人列为共同被告方,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正式提交诉状,并请求以上所有被告以其所拥有的全部资产来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鉴于每位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在用于偿还合伙债务的资金数额超过了内部合理分割的盈亏份额后,他们有权向其他合伙人提出追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