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若继母尚有余遗资产,其子女享有合法继承权。
依照相关规定,子女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一旦继承事宜启动,他们便先行享受继承权益,而其他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法享受此项权益;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无定论,该部分遗产将转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群体拥有。
事实上,当子女尚未成年之际,他们往往会与继父母共同生活。
倘若继父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等责任,甚至在子女成年之后仍持续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那么这无疑为子女日后继承继父母财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然,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深厚的亲情纽带,彼此间理应享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