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之下,劳动者若利用工伤之名行医保报销之实,此举将被视为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行为。
这一行为可被理解为欺诈行为,国家有权追回其所骗取的所有资金,并对其施以2至5倍骗取金额的罚款处罚。
而在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触及刑法,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