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中,交警部门在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后通常会认为已经完成其职责,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
按照一般的程序来说,在交警部门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他们的工作任务便得以圆满地完成,接下来的工作将交由事故双方依照责任划分的具体比例来协商赔偿事宜。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相互赔偿即可解决问题,而若是达不成共识,交警部门亦无能为力,此时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如何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大小。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失或者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这种事故不仅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所引发的,还可能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无法预知和抵御的自然灾害所导致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所谓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途中因过失或者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要构成交通事故,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必须是由车辆引起的。
这里的车辆既包括机动车,也包括非机动车,如果没有车辆参与,那么就无法构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之间在行走时发生碰撞的情况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其次,必须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这里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然位于单位管辖范围内但是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区域,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场所;
最后,必须是在运动中发生的。
这意味着车辆在行驶或者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才被视为交通事故,如果车辆处于完全静止状态,行人主动撞击车辆或者乘客在上下车过程中发生的挤压、摔倒、伤亡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