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哺乳期内离婚情况下的财产分配问题,主要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双方已经就婚姻财产作出明确约定,则应依照所订立的协议规定进行处理;
其次,若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达成财产分配的一致性决定,则该协商结果应作为财产分配的依据;
再者,如果当事人双方未能对婚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财产分配问题,则应当交由相关司法机构依法做出相应裁定和判决;
最后,关于一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无论何时离婚,均应将之归属原所有人,并不参与财产的分配与分割过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