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未依法领取结婚证书的婚姻并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无效或已被宣告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都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其中的当事人也无法享有作为夫妻应有的权利与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裁决。
对于因重婚而导致的无效婚姻,其财产处理方式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此外,当事人所生育的子女,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来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所有希望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双方,均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手续。
只有当他们满足了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时,才能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
一旦取得结婚证书,就意味着他们已经正式确立了夫妻关系。
如果未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就应该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