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章,公安机关在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实施强制性拘禁措施时,必须向其本人及家属公开出示拘留证书,以示其拘禁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然而,若遇紧急状况,如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防止犯罪发生等紧急事件,公安机关仅需出示其执法人员证件即可执行相关拘捕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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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