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岳母一家坚决反对离婚,那么当事人仍然有权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他们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离婚处理。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的仅仅是协议离婚手续,即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就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以友好协商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
然而,当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或者在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等方面存在争议时,便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若一方坚决反对离婚,唯一能够实现离婚目的的方法便是通过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