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这一问题,目前尚未出台明确的司法解释进行规范。
然而,学术界普遍认可行政法范畴内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即禁止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行为实施两次或以上相同性质的处罚。
详细来说,在相关规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体现在同一违法行为人所实施的同一种违法行为上,不能因同样的事实和依据而受到两次或多次罚款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