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减刑资格的被告人是可以依法获得减刑的。
然而,若被告人身为罪犯在接到判决书之后,未能积极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那么依照规定,法院必须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追缴。
若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无法立即支付或存在隐匿财产未作申报的情况,只要法院在任何时刻发现了被告人拥有可供执行的额外财产,均有权随时要求其进行缴纳。
关于减刑要件的具体规则如下:
首先,被告人在监狱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或者具备立功表现;
其次,如果被告人具有以下任意一种重大立功表现,都应该被依法减轻刑罚: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
(2)能够揭露并举报监狱内外的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经过核实属实;
(3)在科技创新或者生产实践中有显著成绩,产生巨大影响者;
(4)在日常生活中,舍己为人,救助他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