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具体履行程序上,离婚女性选择再度步入婚姻殿堂时所必须办理的各项手续如下:
首先,男女双方务必分别持有各自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者户籍证明/集体户口页)、以及三张尺寸为2英寸且近期拍摄的免冠合影照片;
其次,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以便向户籍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室提交申请并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核,若确认符合相关条件,则会予以正式登记,同时将相关登记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最后颁发给双方结婚证书以示认可。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大陆公民应出具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亲自签署的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