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若房屋系婚前由某一方单独出资购买且房产证于婚后才予以颁发,则此房产依法归属该方私人所有;
反之,如该房产乃夫妻一方于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按照首付之后的分期付款形式进行按揭贷款,且最终房产证仅记载于该方名下,那么此套房屋便被视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归属于该方独自拥有。
此外,倘若一方在婚前所购得的房产乃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并约定为共同所有的房产,尽管该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但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仍需遵循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
以下几种情况也可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2、一方因遭受人身损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士生活补贴等相关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生活用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