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离婚的案件中,需要支付给子女的是抚养费用而非赡养费用。
具体而言,对于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其应根据固定收入数额的20%-30%来按月缴纳抚养费用;
反之,若无固定收入者,则应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来确定抚养费用的数额。
在此基础上,倘若存在特殊情形,抚养费用的比例还可适度予以提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