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抵押房地产进行贷款后,若发现借款人无力履行债务,作为抵押权人有权
首先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经过合理期限内的书面催告后,若抵押人未能及时且全额支付所有的贷款本金和利息,那么抵押权人便有权选择与其协商,以合法买卖,即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房产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私人借款的本息,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