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这一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主要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如若被证实涉及销售金额高达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将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在刑罚之外另附加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之罚金。
第二层,倘若被认定涉案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区间,则应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仍须承当缴纳相当于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第三层,若经查证销售金额已超过五十万元但未达二百万元,那么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与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最后一层,若被确认销售金额已经突破二百万元大关,那么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必须承担与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
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
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