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尽管零口供可能存在,但这并不妨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定罪裁决。
即便犯罪嫌疑人口供空缺,只要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其确已触犯法律法规,仍然可以据此对其进行定罪和处罚。
然而,若缺少被告人的供述,则必须确保所收集到的证据真实且充分,方可认定被告人有罪并施加相应的刑罚。
在这种情况下,证据真实充分应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定罪量刑所需的事实应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实;
其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所确定的证据,需经过法定程序严格核实确认无误;
最后,综合全案所有证据,应当能够排除对确定事实的任何合理怀疑。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有罪,但如果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这一指控,那么法院将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进行判决。
同样地,即使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罪或者保持沉默,只要侦查机关所获取的侦查证据确实充分,并且能够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法院就有权根据这些证据材料做出有罪判决,而非仅仅依赖于犯罪分子的零口供来判定其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