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定义中,未满8周岁的儿童为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在接受遗赠时必须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他们来施行此类事务;
与此同时,那些年满8周岁但未达到成年阶段的孩子,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他们有权在接收遗赠这一法律行为中所涉及到的纯粹财产权益方面,独自做出决定和行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