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然侮辱以及反击行为能否被视为正当防卫,其判定标准往往并不是绝对明确的。
而一次被认可的正当防卫行动,必须满足以下五项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实际且真实的非法侵犯行为,即直接作用于身体或者对心理产生了实质性影响的行为。
其次,这种非法侵犯行为必须处于正在持续发生的状态中;
再次,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于具体实施侵犯者个体所实施的;
此外,防卫行为必须合理、适度,且不能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范围(仅需抵抗以保护自身安全即可,无需过度打击对方);
最后,防卫者必须具备清晰的防卫意识和坚定的防卫意愿(前者是指防卫者清楚地认识到对方正在实施非法侵犯行为,需要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
后者则是指防卫者拥有强烈的反抗决心和意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