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中止拍卖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若被拍卖标的物被查封、扣押、司法冻结、亦或被权利人申请租赁、质押、抵押等事宜,或者引致质疑、异议等状况,则拍卖程序有必要为此事暂停进行;
反之,倘若拍卖过程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也必须立即终止拍卖活动。
在中止拍卖的过程中,我们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通常由法院、拍卖机构或委托方等相关主体作出决策。
法律依据:
《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拍卖:
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
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中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布。
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