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一般而言,刑事审判的最终裁决文书可以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别:
首先是,首次审理的刑事判决书;
其次则为,再次审理的刑事判决书。
当一桩刑事案件经过第一次审理并作出判决之后,自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十日内均属于上诉期限。
在此期间,一审判决书的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若在上诉期限内未有任何上诉或抗诉的申请提出,那么在上诉期限届满后的当天,判决便将正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次日起至第十日止,这九天时间被视为上诉期限,而第十一日则是判决书正式生效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