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在全球范围内施行了统一的责任限额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四个方面,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赔偿限额。
第一部分,关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承担有责任赔偿限额的具体规定如下:
其一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万元整;
其次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同样为人民币18000元;
最后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设定为人民币2000元。
第二部分,关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赔偿限额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000元;
其次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设定为人民币1800元;
最后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仅为人民币1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