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法律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行为的量刑准则规定如下:
凡是涉及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以之作为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责任;
若虚开发票的涉税额较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还须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