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被拘留期限的规定最长可达三十七日。
具体而言,拘留乃是指公安机关为了应对突发情况,依法对涉嫌刑事罪行的人员进行短暂且必要的扣押;
行政拘留则是将触犯治安管理法规的人员拘禁于公安机关设置的拘留场所之中,其执行期通常不得超过十五日,若经数次合并处罚,总计的拘留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刑法是调整犯罪行为、确定刑事责任范围以及规定刑罚种类与幅度的基本法律规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