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若存在某一方蓄意隐藏、转让、出售、破坏共同拥有的财产,或者恶意制造债务以图侵吞另一方的财产的情况,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实施了这些行为的当事人,应当适当减少其所分得的部分或者不分配任何财产。
在离婚结束之后,如果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仍然存在,则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