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夫妻双方若经过长达两年的分居生活,虽可申请由法院进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然而此乃有前提约束的。
首先,必须要确保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挽回。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法院主导的调解程序亦未能达成共识,法院才有可能做出令双方均能满意的离婚裁决。
具体而言,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案件时,应当展开全面而深入的调解工作;
倘若发现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调解无果,则应依法准许离婚。
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情形,若符合其中任何一种,且经调解无效,那么法院便有权作出离婚判决:
(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
(2)对配偶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
(3)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由于感情不合,双方已连续分居满两年以上;
(5)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