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双方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时,需要提前准备以下文件材料:
首先是离婚起诉状;
其次,还需提供关于夫妻婚姻状况的确切证明,即结婚证原件;
第三,原告方的身份证明或户籍簿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第四,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籍簿;
最后,需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其中应包含动产与不动产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相应份数的副本。
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其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