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程序详细规定了以下步骤:
首先,由法庭官员宣告法官的出席,接着,核实原、被告的身份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其次,正式宣布法庭正在进行审理;
然后,向原、被告明确阐述他们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接下来,原告将宣读其起诉书,而被告则会针对起诉内容进行答辩;
随后,双方将依次提供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
紧接着,双方将展开激烈的辩论环节;
最后,各方将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最终陈述意见;
在所有程序结束后,法官将宣布暂时休庭(如需当场作出判决,则会在休庭后立即宣布结果;
若需要另行选定日期进行判决,则会在休庭后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