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土地确权之后是否能够进行继承这一问题,具体情况则需依据土地的性质而定。
农村土地权益的确立,其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土地的所有权关系,以此确保在原有的承包关系基础之上,土地使用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只要土地的承包经营活动是符合法规规范并且经过正式批准的,那么土地权益的确立其实并不会对土地的继承产生过多的影响。
以林地的承包为例,虽然承包人可以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但是耕地的承包方式却相对较为复杂,其中包括家庭承包以及其他形式的承包方式。
在家庭承包这种方式下,继承人可以继承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
然而,如果耕地的承包方式并非家庭承包,那么继承人将无法继承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