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签字或盖章的合同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然而也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
这些情况是通过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规定的,例如:
当合同书采用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确认书等形式时,即便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那么这份合同仍然被视为有效成立。
这种处理方式旨在防止由于形式要求的不足而导致合同效力受损,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推动商品经济的高效流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