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费用收取范围及标准的相关说明如下:
1.诉讼受理费用:
在提出任何形式的诉讼请求,如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申请执行等时,都需要预先缴纳相应的费用。
2.其他诉讼费用:
包括以下各项: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等相关费用;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席法庭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相应的误工补贴费;
(3)财产保全申请费用及其实际发生的费用;
(4)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费用;
(5)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关于费用的收取标准,具体如下:
一、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1.对于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内的案件,每件收取50元的受理费;
2.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案件,按2.5%的比例减去200元作为收费基数;
3.争议标的额在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案件,按2%的比例加上300元作为收费基数;
4.争议标的额在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案件,按1.5%的比例加上1300元作为收费基数;
5.争议标的额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案件,按1%的比例加上3800元作为收费基数;
6.争议标的额在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的案件,按0.9%的比例加上4800元作为收费基数;
7.争议标的额在二百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的案件,按0.8%的比例加上6800元作为收费基数;
8.争议标的额在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之间的案件,按0.7%的比例加上11800元作为收费基数;
9.争议标的额在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之间的案件,按0.6%的比例加上21800元作为收费基数;
10.争议标的额在两千万元以上的案件,按0.5%的比例加上41800元作为收费基数。
二、非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
1.离婚案件的收费标准为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
若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则无需额外缴纳费用;
若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则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额外收费。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收取10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
若涉及损害赔偿问题,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则无需额外缴纳费用;
若赔偿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超出部分需按照1%的比例进行额外收费;
若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超出部分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额外收费。
3.其他非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为每件50元至100元不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