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持卡人所拖欠的该项债务本金数值达到了1万美元以上,并且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书面提醒及追讨之后,仍然超过了3个月期限而未予以偿付,那么我们便应当将此种行为判定为严重违反刑律的"恶意透支"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涉及到的罪名乃是信用卡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对其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并且处以20,000美金-200,000美金之间的罚金。
然而,如果恶意透支的数额较大,但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有透支款项和利息,而且情节显著轻微的话,则可以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