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夫妇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
(2)夫妻双方各自拥有以其个人名义参与各类事务的合法权力;
(3)夫妻双方各自享有自主参加生产劳动、职业发展、学术研究以及社会公共活动等方面的自由,任何一方均无权对另一方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或者干预;
(4)夫妻双方均负有积极履行计划生育责任的义务;
(5)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不受双方收入水平差异的影响;
(6)夫妻之间存在着互相扶持、照顾的法定义务;
(7)夫妻双方依法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