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婚姻关系结束之时,通常情况下,房屋会被优先赋予携带子女一方。
相关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际,房屋的分配将依照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所确定的条款进行裁决,获得房屋所有权者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并未签署此类协议,则该房产将优先分配予无过失一方或承担抚养子女责任较重的一方。
在做出最终判决后,法院亦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另一方更多的财产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