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家持续盈利却未进行分红的企业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原因:
首先,依照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在经过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之后,决定将本应分配给股东们的税后利润全额提留为任意公积金的话,那么公司便无法实施分红计划;
其次,若公司已经通过弥补亏损及提取公积金等方式,使得剩余的税后利润相对较少时,也可能导致无法进行分红。
此外,当公司连续五年未能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在此期间公司仍保持着连续盈利的状态,同时又满足了分配利润的所有条件时,对于那些在股东大会上对这一决议投出反对票的股东来说,他们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他们手中的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