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遵循如下解决争议之准则来处理合同价格出现的冲突现象:
当事人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特定性质、特定目的以及符合商业惯例的做法进行通知、协作与保密等相关义务的履行。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当事人对于产品质量、价格拟定规则、报酬支付方式、履行地点等事项无明确定义或未能达成共识,可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应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商业惯例予以确定;
若仍然无法确定,则应参照签订合同时所处市场环境下的价格水平执行,若涉及到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情况,则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